2010年4月28日星期三

札记第二

2010.4.27

1、
  《史记·循吏列传第五十九》:“石奢者,楚昭王相也。坚直廉正,无所阿避。行县,道有杀人者,相追之,乃其父也。纵其父而还自系焉。使人言之王曰:‘杀人者,臣之父也。夫以父立政,不孝也;废法纵罪,非忠也:臣罪当死。’王曰:‘追而不及,不当伏罪,子其治事矣。’石奢曰:‘不私其父,非孝子也;不奉主法,非忠臣也。王赦其罪,上惠也;伏诛而死,臣职也。’遂不受令,自刎而死。”

——国家与宗族的矛盾在春秋时即已如此突出。

2、
  同上:“李离者,晋文公之理也,过听杀人,自拘当死。文公曰:‘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有过,非子之罪也。’李离曰:‘臣居官为长,不与吏让位;受禄为多,不与下分利。今过听杀人,傅其罪下吏,非所闻也。’辞不受令。文公曰:‘子则自以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李离曰:‘理有法,失刑则刑,失死则死。公以臣能听微决疑,故使为理。今过听杀人,罪当死。’遂不受令,伏剑而死。”

  《史记·酷吏列传第六十二》:“临江王征诣中尉府对簿,临江王欲得刀笔为书谢上,而都(郅都)禁吏不予。魏其侯使人以间与临江王。临江王既为书谢上,因自杀。窦太后闻之,怒,以危法中都,都免归家。孝景帝乃使使持节拜都为雁门太守,而便道之官,得以便宜从事。匈奴素闻郅都节,居边,为引兵去,竟郅都死不近雁门。匈奴至为偶人像郅都,令骑驰射莫能中,见惮如此。匈奴患之。窦太后乃竟中都以汉法。景帝曰:‘都忠臣。’欲释之。窦太后曰:‘临江王独非忠臣邪?’于是遂斩郅都。”

——临江王刘荣,栗姬子,废太子,因侵宗庙地入中尉府,景帝逼刘荣自杀或为刘彻故。以上三则,涉及循吏、酷吏、王侯,然皆未能脱一死。国家已成巨兽,人人皆是其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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