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30日星期五

《南史·梁本纪》里面一个超级雷人的官名

  宇宙大将军、都督六合诸军事,当这个官的人是侯景——自封的,原文如下:“(大宝元年)冬十月乙未,(侯)景又逼(简文)帝幸西州曲宴,自加宇宙大將軍、都督六合諸軍事。立皇子大鈞為西陽郡王,大威為武寧郡王,大球為建安郡王,大昕為義安郡王,大摯為綏建郡王,大圜為樂梁郡王。壬寅,侯景害司空南康王會理。”

2009年1月25日星期日

《金瓶梅》笔记之二

3、宋惠莲

  宋惠莲一节,称得上是中国最好的悲剧,仅凭这一节,《金瓶梅》便已是中国第一流的小说。

4、耻于爱

  一直以为西门庆是没有感情的,看她对宋惠莲,死了也便死了,拿去寺庙里烧了也就罢了,但是后来看秋菊找潘金莲的鞋那一节,看到秋菊在假山洞里找到一只西门庆藏起来的宋惠莲的小红鞋,我才知道西门庆何尝是没有感情,——他只是以爱为耻罢了。

5、我们永远也不会知道,我们究竟有多爱

  宋惠莲对来旺儿的忠贞,不仅西门庆无法理解,便是我们,在读到这一段的时候,也无法理解。兰陵笑笑生在这里有可能仅仅是从技术角度出发,将宋惠莲处理为最终上吊,而她之上吊,唯一的解释,只能是出于对来旺儿的忠贞,至于她为什么要对来旺儿忠贞,从技术角度来说,也确实不需要解释,因为不解释所造成的效果,比解释要好得多。
  在网上看到,有人以为宋惠莲之死,或者竟是因为宋惠莲之愚,这恐怕不太准确,或者说是不太精确,因为假如宋惠莲如之前的情节那样,虚荣、愚昧,则一以贯之下去,她最应该选择的应是继续跟随西门庆,来旺儿的发配对她来说有什么要紧的呢?相反,如西门庆的想法,来旺儿滚得远远的了,正可以方便他们之通奸,她完全是没有死的必要的。但她竟也死了,而且是上吊了两次,才最终死成的,我并不想否定宋惠莲之愚,——看她那样的没有远见,那样的得了一点点儿的好处就得意忘形,看她那样的无所顾忌的张扬——竟敢把潘金莲的鞋套在自己的鞋外,就可以知道她委实是蠢的,这种蠢并不是生理上的蠢,而是因为从小被教育成这样子,所以才蠢,她就是一根筋,永远不知道去想明天,只有条件反射,给她一匹缎子,她便跟你上床,把她抬到高处,她便四处乱咬,捅一下她的要害,她便下跪哀求,这就是宋惠莲,一个美丽的雌性动物。
  因此她之死必定也是因为出于别一种条件反射,而这种条件反射为何竟会形成,她自己却\确也并不知道,她只知道来旺儿是因为她才被害的,因此她必须去死,而为何来旺儿被害了她就必须去死,她竟是从没想过,也绝不会去想。
  她绝不会知道自己竟是这样地爱着来旺儿,爱着这个酒鬼,爱着这个和孙雪娥通奸的卑微而狡诈的奴才,正如西门庆永远也不知道自己竟是这样地爱着宋惠莲、爱着潘金莲、爱着李瓶儿一样。
  也正如我,永远也不会知道我竟是这样地爱着你一样。

年三十了,分享一个暴笑的视频吧!

暴汗的动物忍耐大赛:

2009年1月22日星期四

转一个在网上偶然找到的《金瓶梅》笔记

  本来也想写一个笔记来着,但是因为是初读,感触不多,而且便是有感触一时也不知发得对不对,是不是地方,今天读兰汤午战时,在网上查什么是“螺钿床”,在国学数典论坛,偶然找到这个来—— 《懒读〈金瓶梅〉》,这笔记写得比我要好无数倍,索性链在这里。

2009年1月21日星期三

拿到了样书

  前天到出版集团去,拿到了三本样书,一本是在辞书社编的《难忘经典寓言》,还有两本是人民社的奇幻和科幻的年选。年选今年的印刷没有控制好,本来如果神仙能去监印就好了,偏偏我们又忽略了,结果这次奇幻和科幻年选的封面印出来都色彩不够饱和,奇幻年选偏暗,红色不够,科幻年选又太蓝了,两本书的版权页都有点模糊,科幻年选的内文印得还好,奇幻年选的地脚太窄而天头太宽,看起来有点不顺眼。但是书印出来了,也实在没办法了,幸好发货的情况还好,基本上都发出去了,应该近期就能上架。
  奇幻年选的作者稿费会在两天之内通过银行转过去,样书只能通过邮局寄,可能要迟一点,今年的书做得不够好,只能先跟作者和读者们说一声对不起了,明年如果有机会再做年选,再努力吧!

2009年1月19日星期一

无情感的叙述

  我发现我已经——或者其实一直都是——无法接受无情感的叙述了。准确地说,应该是我已经无法接受我自己进行无情感的叙述了,我还没有找到确证,证明自己也无法接受别人的无情感的叙述,这并不是说任何别人的叙述我都可以接受,实际上很多的别人的叙述我是无法接受的,但我并不能因此而判断说我所无法接受的别人的叙述就是无情感的叙述,相反亦然,因为我无法判断别人的叙述是不是真的没有情感。
  这里所说的“无情感的叙述”,不是文学史或者写作课里所说的“零度叙述”或者“冰山”理论,而是指一种叙述者无法进入叙述自身的叙述,一种被迫的回忆,一种对现实的简单回顾,比较类似于写日记,假如你规定自己必须写日记,或者周记,好像中学时老师所规定的那样,你必须把在你身上发生的事或者你所听闻的事复述一遍,但其实你对这些事毫无感觉。
  但这对别人来说并不重要,因为很多人都有这样的感觉,但对我来说,却是相反,因为写作对我而言,正如一种极端熟悉的生活方式,如同是我睡了多年的一张床,或是枕头,只要我躺在这张床上,我总会感到安宁,因为这床上有我所熟悉的味道,我的爱人的味道,我的亲人的味道,但是现在即便是这张床也无法让我安宁下来。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我已经对摹写现实失去了兴趣,我不再去试图活灵活现地写出人物的语言、外貌、衣着,甚至心理,在我的小说中最少的就是人物的对话,我总是在迫不得已的时候才使用对话,并且总是草草地三两句了事,我对人物的衣着和外貌缺乏兴趣,虽然并不是完全地缺乏兴趣,但即便产生了兴趣也仅仅是对其中的一两点产生兴趣罢了,即便我知道这个人长得究竟是什么样子,但我也绝不愿意花笔墨去把他描述出来,我总是点到即止,这样的情况已经持续了很久,我无法接受一百字的对话,一百字的外貌描写,对我来说这些都很可笑,因为它们毫无价值,对我而言如果我这样写就是在偷懒,假如在我的小说中出现了连续五句的对话,那就是危险的信号,说明我的写作出现了问题。
  这些已经存在很久了,对我来说这从来都不是问题,但是现在我发现我已经对一切失去了兴趣,包括故事本身也让我失去了兴趣,甚至命运本身都不能激起我叙述的欲望,我已经没有叙述的欲望了,更不用说叙述的情感了。如果说,以前叙述对我来说就是严格地控制和雕琢自己的情感的话,那么现在的叙述就是拼命地激发自己的情感,但我已经没有情感,我爱,但我的爱像蒸馏水一样的淡薄,即便有那么一刻,我体会到了爱,我也会把它遗忘,或者假装遗忘,或者也不能说是遗忘,而是放弃,假装自己真的已经放弃,或者假装自己只是在假装放弃其实却真的已经放弃,一直以来我都以为自己可以仅依靠欲望就能够生存,但我现在知道显然不是,而更让我不安的是,我现在即便是欲望也已经所剩无几了,而且那所剩的部分也是已经变得极其的单一,我对这个世界已经没有多少渴求,剩下的只有责任以及求生的本能。
  难到我所曾经渴望得到的东西都已经得到了吗?似乎是,但我似乎也并不确定,我总觉得这世界应该还有什么东西是我所渴望得到而我自己却并不知道的,至少这一刻我又重新找到了那种有情感的叙述,我仔细地查看自己——一堆混沌的仿佛在做布朗运动的细胞,我对这个颇有兴趣,我对现实已经感到腻味,但我对那些隐藏在血管和肌肉之间的隐密之物还有一点点的好奇,我想知道我自己究竟在想什么,想知道我为什么会这样想。
  现在似乎唯有这样想才能让我安静下来,我的大脑——和女人的胸——是我唯二的乐园。
  我又开始油嘴滑舌了。

2009年1月16日星期五

《金瓶梅》笔记之一

1、越爱,越淫荡之一

  男女间的事情,如果没有爱做遮掩,则难免都要被视为淫荡。比如潘金莲,当西门庆因为迎娶潘玉楼而一个月没去找她的时候,她当时的对西门庆的思念,何尝不可以被视为爱呢?但于当时的中国人而言,女人的一切对男人的思念,都只能被视为淫荡,而不是爱。我不太能理解当时的中国人,因为以中国的传统论,汉代时也已经有了乐府,有了古诗十九首,更早的,战国时就已经有了《诗三百》,近一点,唐宋时也有很多的艳诗淫词,明代时也有很多的民间小曲(不过民间小曲大约不算,反倒是应该做为淫的证据),总之至少在文人的心目中,他们是很清楚女人也有爱的。只是在《金瓶梅》里面,我却看不到爱,在作者笔下,一切的与男女有关的行径,只有一个字,“淫”。但那些吹箫,那些春药,那些器具,现在又算什么呢?只要我说,我爱你,所有这一切都可以不再被视为淫荡,而应该被视为爱的证明,而且爱的程度,正与淫荡的程度成正比。如果以此论,则《金瓶梅》中最爱西门庆的,必定是潘金莲了。可惜她生在了那时,所以被视为淫娃,如果她生在现在,或许竟要被视为情圣。

2、越爱,越淫荡之二

  爱是不是一定要被限定为单对单的呢?或者说,我是不是一次只能爱一个人,而你也同样如此?当潘金莲因为西门庆梳拢李桂姐月余不回家而偷人的时候,我们是不是可以说她当时已经不再思念或者说爱着西门庆了呢?或者反过来说,当西门庆不断地取妾,不断地嫖妓,把潘金莲丢在空闺里,让她孤单欲死的时候,他是不是就已经不再爱着潘金莲了呢?或许我们竟可以反过来看,当我们为了对方坚守的时候,这亦未尝不可被看做是一种爱的证明,但是如果我们因为无法忍受欲火的焚烧而出去找别的男人或者女人的时候,反倒竟是一种更强烈的爱的证明,因为我们之所以竟然能够坚守,并不是因为我们的意志有多么的坚定,而仅仅是因为我们爱得还不够。因此当潘金莲终于因为无法忍受而偷人的时候,我想,啊,她竟然是如此地爱着西门庆呢!比所有的人,都更爱他。
  而西门庆到底是不是爱着潘金莲呢?我不知道。在我的下意识中,我以为他是爱的,或者总有一天会爱的。

2009年1月12日星期一

十九世纪的中国文人

  《荡寇志》看得很痛苦,不仅仅是因为必须看着《水浒》里的英雄们一个个很窝囊地死去,更重要的是因为我必须忍受十九世纪中国文人的愚昧、残忍和可笑。
  中国的小说里没有理想主义、没有自省,只有自恋和意淫,自恋的中国文人一旦碰到黑暗之社会,就变成了自贱,意淫的中国文人一旦意识的意淫的无望,就会得道升天。在一部百回的《水浒》里,我也只是在其中的三分之一的篇幅里看到了理想主义的辉光,但是即便这可怜的理想主义也竟然不容于中国的文人了,他们非要弄出一幅正经的面孔来(其实却也藏不住他们摇尾乞怜的尾巴),把这一百零八个追求自由的大盗(虽然他们也是一样的不免于中国文化中的愚昧与残忍,但他们至少并不乞怜,他们至少深爱着他们的兄弟,他们至少仍然期望着能在水泊梁山建起一个乌托邦)一一地杀死。
  从俞万春正可知十九世纪之中国之必死,那个迂腐的、可笑的、浑身长满霉的可怜的诸生,终于把战国以来的传统都丢尽了,终于把唐宋以来的传统也丢尽了,这样的文化、这样的文人,早死早好!

荡寇志

2009年1月11日星期日

  她们在客厅里烧起木炭来,那是春节才有的味道,没有木炭和鞭炮,怎么能算是春节呢?
  在听她唱的歌——Cecilia,北欧女人都像仙女一样,她们是可以生了孩子而不结婚的,男人在她们眼里不过是生育的工具。

2009年1月6日星期二

冒菜

在玉林吃的冒菜,就是玉林菜市出来,那个钵钵鸡店旁边,一个素菜,神仙去挑的,有藕片、藕粉、莴苣、豆芽什么的,五块钱,就是太油了,还有一个牛肉,牛肉不错,下面垫着豆芽,六块钱,两个人分着喝了一瓶热过的豆奶,我吃了两碗饭,神仙吃了半碗。

2009年1月4日星期日

我的我的我的阿童木



今年十月上映。

2009年1月3日星期六

公共汽车盗窃事件定律

  在公共汽车上发生盗窃案是很经常的事,我自己就曾碰到过一例,而神仙运气更好,碰到了两例,而且有一例还是与她有切身关系的——她的那个用了好几年的只值几百块的诺基亚被偷了。让我惊讶的是,在这三个案例中,小偷全部都安全脱身了,而且其过程都大体相同,即一开始是失主发现自己东西被偷,或者是钱包,或者是手机,失主打110报案,司机将车停在路边,紧闭车门,不让人下车,不久之后,车上开始有乘客吵闹要求下车,其时间大多不会超过五分钟,五分钟之内,司机将车门打开,放人下车,失主亦不再坚持,随后一切照原来进行下去,110在公共汽车离开之后到达现场,再打电话问失主,失主大多以东西已找到应付了事。
  这里最关键的是那几个吵闹着要下车的人,以我亲身经历的那一次,吵着要下车的是一个外地来的中年男子,带着几个似乎是民工的人,他自己使用翻盖摩托罗拉,穿着红色外套,米色裤子,白皮鞋,头上擦了油,红光满面,他声称自己有急事,并且还有心脏病,在他一再坚持之下,司机首先问乘客到底开还是不开门,这时并没有人反对,被偷了手机的失主也没有反对,最后司机打开了门,放了几个人下去(我可以确定有一个瘦瘦的年轻人是小偷),随后继续开车,十分钟之后那个中年人带着民工下车。神仙碰到的一次是几个学生妹吵着要下车,钱包被偷的人是一个阿姨,最后这个阿姨也没有坚持下去,司机开门放人。
  公共汽车可以看做是一个被简化的民主社会,司机有掌控这个社会走向的权利,但这种权利必须得到公共汽车内的乘客的承认和支持,公共汽车内的每一位乘客都有投票的权利,而且每人一票,完全平等。这似乎是一个理想的社会体制,但是在碰到小偷的时候,这个体制完全不起作用,关键在什么地方?
  在这个体制之内每一个人都有争取自己利益的权利,而且司机和整个社会体制也是支持车内的每一个乘客维护自己的利益的,这个体制也有强权(110)作为保障,一旦发生盗窃案,可以很迅速地得到强权的介入,其时间应该不会超过半个小时。
  但即便如此,小偷仍然屡屡逃过惩罚,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先看人群的分类,假设车内有三十人,小偷一人,失主一人,司机一人,还有二十七人,这二十七人应该是持中立而偏向失主的态度,因为每个人都有可能在车上碰到小偷,如果投票的话,应该有二十九票(包括司机自己)支持公共汽车停下,紧闭车门,等待110到来,在这种情况下,小偷也绝不会投反对或者弃权票,因为这样子会暴露自己,所以正常的投票应该是全票支持。但实际情况却恰恰相反。
  首先,那二十七个人中,可能会有一个人,他不愿意等待,他觉得等待完全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对自己没有任何好处,因为在公共汽车上碰到小偷的概率非常小,为这种小概率事件损害自己目前的利益不值得,也就是说,这是一个不愿意遵守公共汽车道德的人,在这种情况下他不会只满足于投自己的一票,而会制造各种理由来达到自己的目的,比如有急事,比如心脏病,无疑这样会损害别人的利益,但这对他无关紧要,因为他已经在损害失主的利益了,而对别人来说,在公共汽车上碰到小偷也是小概率事件,这种利益不值得以损害这个有急事或者有心脏病的人的利益来坚持,这样投票的结果就会出现改变,坚持把车停下的只有失主一人,坚持把车门打开的也有一个人,如果加上小偷,则有两人,其他人包括司机将会弃权,因为他们没有理由偏向失主,也没有理由偏向那个声称有急事或者心脏病的人,结果就是车门打开,小偷趁此机会下车。
  这就是公共汽车上的盗窃事件定律,这个定律如果扩大,放到整个社会上也基本上适用,合格的公民将会严格地遵守这个社会的道德和法律,以不损害别人的自由同时自己也能得到自由为准则,而窃贼和那个无视道德的人则会使用任何手段攫取利益,结果就是窃贼和小人的利益得到了最大化,而守法的公民的利益却往往得不到保证。
  专制制度可以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即司机掌控一切无需得到乘客的授权,但专制制度有一个危险性,即小偷和小人有可能会获得司机的位置,而且如果确认公共汽车盗窃事件定律为真,那么小偷和小人得到司机位置就是迟早的事,假设小偷和小人并没有得到司机的位置,那么在没有监督的专制之下,司机也会异化为小偷或小人。
  这种情况也不是没有可能改变,当小偷的盗窃行为损害了车内每一个人或者大多数人的利益,即车内的每一个人或者大多数人都是失主的时候,小偷将会被抓住;如果是在专制体制之下,则可能会是失主们的起义,通过暴动来推翻司机的统治,然后将会建立一个新的体制,这个体制仍然只有两种可能,即或者是一人一票的民主政体,或者是司机统治的独裁政体,无论在哪一个政体,公共汽车盗窃事件定律都仍然适用。
  如你所见,这也就是简化了的人类社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