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3日星期六

公共汽车盗窃事件定律

  在公共汽车上发生盗窃案是很经常的事,我自己就曾碰到过一例,而神仙运气更好,碰到了两例,而且有一例还是与她有切身关系的——她的那个用了好几年的只值几百块的诺基亚被偷了。让我惊讶的是,在这三个案例中,小偷全部都安全脱身了,而且其过程都大体相同,即一开始是失主发现自己东西被偷,或者是钱包,或者是手机,失主打110报案,司机将车停在路边,紧闭车门,不让人下车,不久之后,车上开始有乘客吵闹要求下车,其时间大多不会超过五分钟,五分钟之内,司机将车门打开,放人下车,失主亦不再坚持,随后一切照原来进行下去,110在公共汽车离开之后到达现场,再打电话问失主,失主大多以东西已找到应付了事。
  这里最关键的是那几个吵闹着要下车的人,以我亲身经历的那一次,吵着要下车的是一个外地来的中年男子,带着几个似乎是民工的人,他自己使用翻盖摩托罗拉,穿着红色外套,米色裤子,白皮鞋,头上擦了油,红光满面,他声称自己有急事,并且还有心脏病,在他一再坚持之下,司机首先问乘客到底开还是不开门,这时并没有人反对,被偷了手机的失主也没有反对,最后司机打开了门,放了几个人下去(我可以确定有一个瘦瘦的年轻人是小偷),随后继续开车,十分钟之后那个中年人带着民工下车。神仙碰到的一次是几个学生妹吵着要下车,钱包被偷的人是一个阿姨,最后这个阿姨也没有坚持下去,司机开门放人。
  公共汽车可以看做是一个被简化的民主社会,司机有掌控这个社会走向的权利,但这种权利必须得到公共汽车内的乘客的承认和支持,公共汽车内的每一位乘客都有投票的权利,而且每人一票,完全平等。这似乎是一个理想的社会体制,但是在碰到小偷的时候,这个体制完全不起作用,关键在什么地方?
  在这个体制之内每一个人都有争取自己利益的权利,而且司机和整个社会体制也是支持车内的每一个乘客维护自己的利益的,这个体制也有强权(110)作为保障,一旦发生盗窃案,可以很迅速地得到强权的介入,其时间应该不会超过半个小时。
  但即便如此,小偷仍然屡屡逃过惩罚,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先看人群的分类,假设车内有三十人,小偷一人,失主一人,司机一人,还有二十七人,这二十七人应该是持中立而偏向失主的态度,因为每个人都有可能在车上碰到小偷,如果投票的话,应该有二十九票(包括司机自己)支持公共汽车停下,紧闭车门,等待110到来,在这种情况下,小偷也绝不会投反对或者弃权票,因为这样子会暴露自己,所以正常的投票应该是全票支持。但实际情况却恰恰相反。
  首先,那二十七个人中,可能会有一个人,他不愿意等待,他觉得等待完全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对自己没有任何好处,因为在公共汽车上碰到小偷的概率非常小,为这种小概率事件损害自己目前的利益不值得,也就是说,这是一个不愿意遵守公共汽车道德的人,在这种情况下他不会只满足于投自己的一票,而会制造各种理由来达到自己的目的,比如有急事,比如心脏病,无疑这样会损害别人的利益,但这对他无关紧要,因为他已经在损害失主的利益了,而对别人来说,在公共汽车上碰到小偷也是小概率事件,这种利益不值得以损害这个有急事或者有心脏病的人的利益来坚持,这样投票的结果就会出现改变,坚持把车停下的只有失主一人,坚持把车门打开的也有一个人,如果加上小偷,则有两人,其他人包括司机将会弃权,因为他们没有理由偏向失主,也没有理由偏向那个声称有急事或者心脏病的人,结果就是车门打开,小偷趁此机会下车。
  这就是公共汽车上的盗窃事件定律,这个定律如果扩大,放到整个社会上也基本上适用,合格的公民将会严格地遵守这个社会的道德和法律,以不损害别人的自由同时自己也能得到自由为准则,而窃贼和那个无视道德的人则会使用任何手段攫取利益,结果就是窃贼和小人的利益得到了最大化,而守法的公民的利益却往往得不到保证。
  专制制度可以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即司机掌控一切无需得到乘客的授权,但专制制度有一个危险性,即小偷和小人有可能会获得司机的位置,而且如果确认公共汽车盗窃事件定律为真,那么小偷和小人得到司机位置就是迟早的事,假设小偷和小人并没有得到司机的位置,那么在没有监督的专制之下,司机也会异化为小偷或小人。
  这种情况也不是没有可能改变,当小偷的盗窃行为损害了车内每一个人或者大多数人的利益,即车内的每一个人或者大多数人都是失主的时候,小偷将会被抓住;如果是在专制体制之下,则可能会是失主们的起义,通过暴动来推翻司机的统治,然后将会建立一个新的体制,这个体制仍然只有两种可能,即或者是一人一票的民主政体,或者是司机统治的独裁政体,无论在哪一个政体,公共汽车盗窃事件定律都仍然适用。
  如你所见,这也就是简化了的人类社会史。

1 条评论:

匿名 说...

以前看过一个类似的文章,以一个小型环境作为模型来讲解理想化民主社会是多么不靠谱的。不过忘记那是以什么为模型了。
验证码是fologen,这个谐音好像那个什么功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