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4日星期五

关于唐福珍事件几个问题的简单且不成熟的回答



  1、唐福珍的家是违法建筑,所以政府去拆是正确的合法的。
  关于违法建筑的事情,新闻中是这么解释的:“事件中被拆除的建筑官方认定为违法建筑。据介绍,1996年,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街道金华社区(原金华村)4组私营企业主胡昌明,支付4万元青苗补偿费、1万元建房占地款后,以租地的名义与金牛区天回镇金华社区(原金华村)签订了《建房用地协议》,在一直未办理《规划建设许可证》及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法修建了面积约为16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及简易结构房屋,用于企业经营。”这个“据介绍”所据的应该是官方的介绍,新闻的原址在此:http://news.163.com/09/1202/10/5PH8P8TV000120GU.html
  根据这个介绍,唐福珍的家早在1996年就建起来了,当时还支付了4万元青苗补偿费和1万元建房占地款,同时与天回镇金华村还签了租地协议,究竟租了多少年新闻里没有说,按照常理推测,只要不出意外,金华村应该会同意唐福珍一家长久租下去。金牛区政府认为唐福珍的家是违章建筑的理由是他们一直没有办理《规划建设许可证》,这里存在两种可能,一种是在2007年8月成都市政府的规划出来之前,唐福珍就已经试图去办《规划建设许可证》了,但是没有办下来,另一种则是在2007年8月之后,规划已经出来了,唐福珍才去办而没有办成。假设是前一种情况,则金牛区政府有失职之嫌,一幢1996年就建起来的违章建筑,一直到2007年足足过了11年依然存在,这个不是政府的失职是什么;假设是后一种情况,则金牛区政府判定唐福珍的家是违法建筑的依据是因为政府规划已经出来了,这一块地恰好被规划进去了,所以不能再发给唐福珍《规划建设许可证》,也就是说,假如唐福珍是在2007年8月规划出来之前就去办《规划建设许可证》的话,那么她的家就是合法建筑了,而2007年8月之后再去办的话,就已经变成了违法建筑,即使他们一家人已经在这里居住了有11年之久,即使他们已经为此支付了4万元青苗补偿费和1万元的占地款,同时跟天回镇金华村也签了租地协议。
  这里还存在别的疑问,可以推测的是,在金华村应该还有别的人,也以唐福珍家的这种方式建起了房子,同时也没有想过要去办《规划建设许可证》,一直到2007年8月规划出来之后,才被迫去办的,那么这些人究竟是因为什么原因办下来了而唐福珍家却没有办下来?或者这些人也没有办下来但是他们接受了政府的出价迁走了?如果可能的话,金牛区政府能不能进一步介绍一下这些人的情况呢?
  还有,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一个农户,跟村里签了协议,付出了补偿,用自己的钱建起了房子,而且还住了11年,却突然有一伙人冲过来,说他们代表国家,你这块地被国家征用了要建污水处理厂所以你的家现在是违法建筑所以必须被拆除而你们也必须滚蛋(这里且不论金牛区政府出价的合理与否,实际上就算出价合理,唐福珍一家也没有义务一定要接受),这里实际上隐含着一个前提条件,即土地国有,这意味着只要国家需要,任何人,就算你有《规划建设许可证》也一样必须从你的家里滚蛋,因为政府的规划随时都有可能改变而且这种改变是无需征得你的同意的,而一旦规划改变,则原有的《规划建设许可证》就必须做废,而你的家也就不得不变成了违法建筑,按照这个逻辑,实际上中国大地上的任何一幢建筑都是违法建筑,只要国家需要你是违法建筑,你就得是违法建筑。
  2、唐福珍之所以自焚而死都是因为开发商太无良。
  首先这一次的强制拆迁的主导是金牛区城管执法局而不是开发商,虽然参与这次事件的人里面很可能也有开发商存在,甚至我们也可以猜测开发商就是幕后黑手,但是如果仅就这次事件我们从新闻中所看到的而论,逼死唐福珍的是城管执法局,而不是开发商。但是也确实有开发商强制拆迁而逼死人的事件发生过,而且不止一起,因此人们斥责开发商利欲熏心也是正当的,这里我想讨论的是为什么这样的事件会接二连三的发生。首先我们必须承认逐利和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商人的本能,这样的本能并没有什么错,就跟老虎肚子饿了难免要吃人一样,我们可以说这是恶的,但这只是就我们而言,对老虎来说或许反倒是善的了,关键的是,为什么政府没有成为制止老虎吃人的主体,反倒跟老虎联合起来一起来吃人,或者至少也是躲在老虎背后,等老虎把人扑倒之后来分一杯羹?是因为有太多的官员腐败或者愚蠢吗?当然有腐败或者愚蠢的官员存在,但是如果这样的事情在全国各地接二连三不断地发生,那么我们就要怀疑是不是仅仅因为官员腐败或者愚蠢了,除非我们承认全国的官员都是腐败或愚蠢的。
  我们已经看到,城官执法局局长钟昌林在这次事件中的表现一直都是义正辞严的,而且成都市政府也已经判定这次的强制拆迁是合法拆迁,而钟昌林之所以被停职检查也不是因为他拆唐福珍的房子拆错了而只是因为拆房子的时候唐福珍死了,假如唐福珍没有死,又或者唐福珍虽然死了但是并不是在拆房子的时候死的而是之前或者之后,又或者确实是在拆房子的时候死的但是并没有引起这么多的舆论谴责,那么钟昌林不仅不会因为这件事停职检查,反倒要因为强制拆迁成功受到嘉奖甚至还有可能升官,由此我们也可以推没,钟昌林在上级的眼里很有可能是一个好官,他可能很廉洁也很精干,现在金牛区政府里可能还有很多人为钟昌林报不平,而把唐福珍视为刁民死有余辜。
  那么,钟昌林为什么一直都是义正辞严的呢?钟昌林为什么会得到他的同僚的同情呢?因为他代表了政府,因为他是在完成政府交给他的任务,因为唐福珍的家确实是违法建筑,更因为唐福珍确实是“刁民“,对于钟昌林来说,对于我国各个层级的官员来说,发展经济并没有错,不仅没有错,而且还是第一要务,在这一目标面前,其他的任何考量都必须被排在其次,因此为了发展经济逼死个把人并不是什么大错(虽然确实是错了,但最多也就是方法上错了,目的并没有错,因此也只需要停职检查就足够了检查完了只怕还要升官),真正的大错是没有把唐福珍的家拆掉反倒让它一直屹立在那里,这就是钟昌林的逻辑,同时也是我们国家的各级官员的逻辑。
  我们必须清楚这个逻辑其实一直存在,而且在不久以前——这个不久可能还没有超过十五年或者二十年——这个逻辑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如果那时也可以被视为公民的话)的逻辑,即为了党和国家交给我们的任务,可以不惜一切代价,包括付出生命。
  但这个问题不是现在要讨论的,还是回到开发商的问题上来,既然我们已经承认商人的逐利本能,那么我们在跟商人打交道的时候,就必须考虑如何才能限制商人的这种本能,使他们不至于因这个本能而造恶,一直以来,对这个事情的解决,只有两种思路,一种是完全取消商人的存在或者允许商人存在但却把商业交给国家来控制,另一种则是在市场中引入竞争,利用竞争来制止商人为恶。前一种情况,我们已经经历过,代价是商业的逐渐萎缩以至于无,后一种情况则是我们目前正在追求的目标,即能够为世界所承认的市场经济的地位。我们现在正处在这么一个阶段,商业因为已经部分地放开而成为一件有利可图的事情,但是市场又还没有成为有足够的竞争存在的市场,而这种情况在房地产市场中,因为土地国有而变得更为严重,这样所造成的情况就是政府与开发商穿同一条裤子,而这又进一步造成了房地产市场中竞争的极度萎缩和利润的极度放大,这也正是开发商黑社会化的真正原因。
  3、唐福珍为什么不去法院?
  唐福珍曾经尝试过上述到上一级的城官执法局,结果很明显,因为拆唐福珍的家的命令很有可能就是上一级城管执法局下达给钟昌林的,即使他们没有直接下达这个命令,从情理上说,他们也没有理由反对自己的下级。作为一个有推理能力的人,我们可以想到,唐福珍到法院去的结果也决不会比之前的结果更好,实际上几乎可以确定去法院就是多此一举,而且甚至还可能会起到反作用,给城管执法局更多的拆房子的理由,为什么?因为关于拆房子的法律实际上就是把城管执法局弄出来的那些人主导制定的,而把城管执法局弄出来的那些人同时也弄出了法院,而他们弄出法院的目的就是为了能让城管执法局能更好更方便的执法,所以,不要问我唐福珍为什么不去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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