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5日星期二

札记第十七

2010.6.13

太史公司马迁撰《与挚伯陵书》:

  迁闻君子所贵乎道者三:太上立德,其次立言,其次立功。伏惟伯陵,才德绝人,高尚其志,以善厥身。冰清玉洁,不以细德荷累其名,固已贵矣,然未尽太上之所繇也。愿先生少致意焉。

——谢世涯《新旧应用文用语比较研究》

2010.6.14

1、关于司马迁之受腐刑:

  按汉律,“诬罔”罪是大不敬的欺君之罪,量刑是大辟死罪。《汉书·武帝纪》载,“乐通侯栾大坐诬罔要斩”。栾大是方士,他的神仙骗术被揭穿,以“诬罔”罪被杀头。在一般情况下,可以有两种办法免死。一是入钱五十万赎死。《汉书·武帝纪》载:太始二年九月,“募死罪入赎钱五十万减死一等”,在对匈奴的战争中,将军李广、张骞、公孙敖等人,都曾因种种原因触犯军法论死,赎为庶人。二是景帝时所颁法令:“死罪欲腐者许之。”司马迁因为“家贫,货赂不足以自赎”,于是只有在死与腐刑间作选择。不过以腐刑代死罪,并不由犯死刑者单方面的“欲”来决定,它还要执法者“许之”。《汉书·张汤传》载,张安世兄张贺幸于卫太子,“太子败,宾客皆诛,安世为贺上书,得下蚕室。”征和二年巫蛊案,犯死者成千上万,只有张贺一人幸免,以腐刑代死,因有张安世为言。张贺与司马迁是同时代人,受刑时间也相隔不久。西汉自景帝颁布以腐刑代死的律令以来,终武帝之世,士大夫犯死罪而改宫刑的记载,也只有司马迁和张贺两例。汉武帝欲置人于死地,既不可赎,也不可腐,如元光二年(前133),马邑之谋,汉军伏击匈奴。由于单于警觉,没有中伏。大行王恢奉命深入敌后,拦击匈奴辎重,他见匈奴主力退回,自己所部三万人寡不敌众,当机立断撤退了汉兵。汉武帝认为王恢本为首谋,而不能主动出击,于是论罪下狱。尽管丞相田颛和王太后出面营救,汉武帝仍不赦免,王恢自杀狱中。由此看来,汉武帝尚没有置司马迁于死地的意思,所以才听其以腐刑代死。可是汉武帝却不彻底赦免司马迁,听其以腐刑代死,必欲折其心气而后快,显示绝对君权的威严,难怪司马迁还要发出“明主不深晓”的怨言了。
——张大可《司马迁评传》

2、关于腐刑起源:

  腐刑,既宫刑,起源很早,传说夏商时代就有了。《汉书·刑法志》载,西周有“宫罪五百”,说明宫刑律令已十分严密。颜师古注:“宫,淫刑也,男子割腐,女子幽闭。”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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